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40000 学制:3 授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浙江

一、学校简介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杭州师范专科学校,1956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杭州师范学院与浙江教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合并,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1965年,从杭州搬迁至金华。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00年、2001年、2004年浙江财政学校、浙江幼儿师范学校和金华铁路司机学校相继并入。2015年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现由金华(校本部)、杭州(文二校区、萧山校区)、兰溪3个校区,19个学院(含独立学院)组成。

浙江师范大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质量、提升特色、提升效益”为主线,秉承“砺学砺行、维实维新”校训精神,弘扬“务实、求实、扎实”育人传统,实施“特色化、国际化、区域化、协同化”发展战略,主动服务浙江教师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举措,努力建设特色浙师、和谐浙师、美丽浙师、活力浙师、幸福浙师,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自建校以来向社会输送了30余万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其中有21万奋战在教育系统,近一半浙江省在职特级教师和省一级重点中学校长毕业于我校。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毕业生对母校总体满意度稳居浙江省本科院校前列,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左右。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25000余人(含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5800余人,留学生近3000人,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近2万人。

学科门类齐全,有71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2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数学、化学、工程学、材料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个学科列入浙江省一流学科。拥有国家级课程16门,国家级专业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

师资结构合理,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青年长江学者1人,国家突出贡献专家2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5人。

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获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28项、全国教科规划优秀成果奖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9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8项。建有浙江省唯一的教育学一级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卓越教师培养”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和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建成附属中学20余所。学校立足浙中,深化与金华战略合作,积极为改革强省、创新强省、开放强省和人才强省建设发挥作用。

  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推进,学校与5大洲、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所高等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和交流关系,与40余个国(境)外大学确立了校际学生交换项目,入选“浙江省十佳对外合作单位”“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学校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商务部“中国基础教育援外研修基地”,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在海外建有5所孔子学院,获批成立教育部中国南非人文交流研究中心、国家汉办非洲孔子学院研修中心、浙江省孔子学院师资选拔培训中心。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

 

四、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确定自己达到学校和专业的招生条件后,在网报时间内进行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2.参加全国统考:

非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时间一般在12月下旬,考前十天左右下载打印准考证。

3.学校复试:

初试通过即达到院校线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复试一般在次年3-4月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

4.缴费入校学习:

学校会根据初试复试两次成绩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学校的录取通知按时报道缴费,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课程学习。

 

五、咨询联系

0371-67584756

 

服务热线

0371-67584756

周—至周日8:30-20:00

邮箱:boshuohui@126.com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扫码咨询老师

Copyright © 2010-2024  All Rights Reserverd.   电话:0371-67584756

豫公网安备41019602002338号

豫ICP备2023018744号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0371-6758475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