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税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128000 学制:2 授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北京

一、学校简介

二十世纪末,在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的倡导和推动下,国务院于1998年7月批准成立国家会计学院,当时学院为国务院事业单位,由财政部代管,教学管理依托清华大学。2002年财政部发文将学院更名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2年学院纳入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建院以来,学院秉承朱镕基总理题写“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办学宗旨,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和审计高级专业人才。经过多年的发展,学院形成了以学位教育、中短期培训和远程教育为支柱的教育培训体系。学院拥有一支精通理论前沿及丰富实务经验的优秀师资队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明确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培养目标,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注重实践型、启发型教学。目前,相当比例的毕业生在大型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发挥骨干作用。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由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等组成。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

学院位于北京顺义天竺开发区,总占地面积343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1998年4月开工建设,2001年5月投入使用;二期工程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4月投入使用。学院拥有一流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系统,能够提供多媒体教学及远程教学,可同时容纳1500名培训学员、400名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非管理类专业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管理类专业报考条件:

1. 符合基本报考条件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收费标准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

2.学制学费: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学费为1.8-39万元。

 

四、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确定自己达到学校和专业的招生条件后,在网报时间内进行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2.参加全国统考:

非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时间一般在12月下旬,考前十天左右下载打印准考证。

3.学校复试:

初试通过即达到院校线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复试一般在次年3-4月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

4.缴费入校学习:

学校会根据初试复试两次成绩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学校的录取通知按时报道缴费,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课程学习。

 

五、咨询联系

0371-67584756


服务热线

0371-67584756

周—至周日8:30-20:00

邮箱:boshuohui@126.com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扫码咨询老师

Copyright © 2010-2024  All Rights Reserverd.   电话:0371-67584756

豫公网安备41019602002338号

豫ICP备2023018744号

感谢您对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的友好访问,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的基本原则,本网将按照本声明及《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使用、储存您的个人信息,特此发布本声明如下,提醒您仔细阅读。

一、用户须知

1、本网站尊重您的隐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处理网络个人信息的规定来处理您的信息。

2、本声明将介绍我们如何处理通过网站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以及访问和更正这些个人信息的权利。

3、本网站享有变更本声明的权利,这些变更信息在更改的声明发布时立即生效。建议您定期阅读声明,了解声明变更的情况。

二、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收集

1、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①姓名

②移动电话

③您在网站的表格上输入的其他信息(电子邮箱、出生日期、学历等)

④在您上载到网站的内容中包含的任何个人信息

2、以上个人信息均是您自愿提供。您有权拒绝提供,但如果您拒绝提供某些个人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可能对您使用产品或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于不满18岁的用户,须在其法定监护人已经阅读本声明并且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三、用户信息保护

用户使用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服务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将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5、其它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以下情况造成个人信息外泄的,在职研究生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

2、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信息的。

3、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因政府部门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

4、由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注册后将获得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的账号及密码,用户应当妥善账号及密码并对通过账号进行的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

五、邮件、短彩信服务规则

用户同意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有权通过邮件、短信、彩信等形式向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公告等,如果用户不想接收来自订单信息以外的邮件和短信,用户需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

六、责任限制

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对于用户因使用网络服务而遭受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亦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责任。

七、用户义务

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义务: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不使用网络服务进行非法用途,如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侵权行为。不干扰或破坏网络服务或与网络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遵守所有涉及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违反上述任何义务,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并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在在职研究生信息网(研信网)的使用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八、更正或投诉

如果您需要查询、修改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您可以拨打电话0371-67584756联系我们。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本服务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